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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8-12
【食藥署函】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含「鮮乳」字樣者,請留意所使用之品名、內容物等標示之一致性,請查照。
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8月7日FDA食字第1141301571號辦理。
提醒業者,自115年7月1日起,市售食品標示含「鮮乳」字樣者,產品所使用之液態乳原料,如未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「鮮乳標章」,
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「驗證標章」,不得標示為「鮮乳00」包裝食品倘所使用之原料因前開標示修正規定,須修正產品原標示之「鮮乳」字樣者,應於116年7月1日前完成改標(以產製日期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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