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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10
【衛福部函】預告修正「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」第二點草案
「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」第二點修正草案函文、說明如附件。

本修正草案第二點第一款預定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,但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輸入產品之進口日期於本款規定生效前者,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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